11部委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将产生示范社

网络来源   2009年10月19日10:09:07
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确保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开展这一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意见》提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意见》强调,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减免合作社商标注册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的具体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序列,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中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汇总;完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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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来源 编辑: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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