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镇长眼中的乡村选举怪象

网络来源   2009年07月09日08:09:56
机会已经越来越小,这种情况下其谋取私利的主要方式,主要是靠打着办公益事业和为群众增加收入进行村集体资产发包、承包、变卖的招牌,在取得村民代表会议认可后实施其敛财计划。这样,村民代表的履职素质和监督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一些村民代表的产生和其在村务决策、监督中的表现,却更加令人担忧。
      
      按照选举规定,一个行政村里每15户可产生一名村民代表,小村的代表不应少于20名,大村的代表一般在40—60名之间。王立新告诉记者,现在每到村委会换届选举,不仅村主任的人选竞争激烈,村民代表的选举也同样激烈。从积极的方面看,这是村民们普遍认识到了村民代表的重要性,都想尽可能参与村务决策;但不可否认的是,确有少数人认为有机可乘,认为投资不大就能当选村民代表,可以方便自己实现个人目的,加之极少数有劣迹的人乘机混进代表序列,更是埋下不少隐患。
      
      根据多年的观察分析,王立新把村民代表分成3类群体:一是素质较高、作风正派、敢于主持正义的先进代表,但这部分代表所占比例并不高,平均只在30%左右;二是惯于随风倒的代表,这些人大多只关心个人利益,一旦涉及其他便察言观色,要么不表态,要么见风使舵随大流。这类代表的比例大约占到60%;剩下的则是个别私心私欲极强的代表,这些人参选村民代表的目的只有一个———“吃村”。他们的原则是:如果对自己有好处,就一定想办法让代表会通过,反之就会上下搅和,直到把议题搅黄。
      
      谈到这点王立新颇为忧心,他说这类人虽是少数,但他们的作用却不可低估,因为这些人随时可能被少数得益集团或个人利用,他们的恶意搅闹常会使随风倒的代表群体转向,同时压制那些主持正义的代表,使最终决策偏离全体村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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