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竞标机制推行阳光村务
网络来源 2009年04月06日02: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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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然而在一些农村具体的项目建设、资产处置过程中,多数村民的知情权被剥夺,参与权被取代,管理权和监督权更无从谈起。这与新农村建设提倡的“管理民主”明显相悖。
笔者认为,农村公益事业要引入竞标机制,让农民全程参与,农民可以知情监督,干部也会清白避嫌。 首先,划分招标类别,将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进行合理划分,建设村组道路、修筑塘坝水渠、配置机电井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工程招标;采伐集体林木、处置荒山荒坡等进行资产招标;聘用护林员、计生工作员等进行岗位招标,每项招标事宜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群众公开。 其次,成立招标监督组织,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计生办、林业站、农经站、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派员,村民代表参加,对准备招标的事项、竞标者应具备的资格、标的额大小等进行讨论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招标。 第三,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在监督组织的指导下,推选成立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老党员、群众代表和村干部共同组成的招标工作组,发布公告,接受村民监督。 最后,阳光操作,公开竞标。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和资产处置事项采用承包、租赁、拍卖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当场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彼此利益不受损害。对人员选聘事项采取综合评分,优中选优确定人选。招标结束后,监督小组对竞标事项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引入竞标机制,合同化管理,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从而有效激活村级公益事业,以达到集全体村民之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







